鹿棋,蒙語稱“寶根?吉日格”,起源于七八世紀。是蒙古族傳統(tǒng)娛樂項目之一。古代游牧人的娛樂活動,除了賽馬、斗駱駝和舞蹈之外,還有鹿棋等娛樂活動。在古老的陰山巖畫和烏蘭察布草原上,都發(fā)現(xiàn)了古代的鹿棋巖畫。巖畫上的鹿棋棋盤呈方形,縱橫線各五條,交叉成二十五個點。蒙古族鹿棋簡單易學、啟迪智慧,深受人們喜愛,已流傳千余年。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鹿棋的棋子分為鹿(蒙語稱“寶戈”)和狗(蒙語稱“腦!保﹥煞N,棋盤上有山(蒙語稱“烏拉”)和原(蒙語稱“塔拉”)。根據(jù)棋盤上“山”的多少、“原”的大小,以及棋子的數(shù)量不同,可以把鹿棋分為兩個鹿二十四個狗的鹿棋和四個鹿六十四個狗的鹿棋。而在郭爾羅斯地區(qū),民間廣泛流傳的是兩個鹿二十四個狗的鹿棋。郭爾羅斯的鹿棋棋盤是:一個正方形內(nèi)各有五條縱橫線,斜線六條,交叉成二十五個點。在中心縱線兩端各有一座呈三角形的平頂“原”和呈菱形的尖頂“山”,其內(nèi)有十字線,也構(gòu)成幾個交叉點。
對弈的兩個人各執(zhí)“鹿”或“狗”,形同中國象棋。賽前先擺子,布局是把兩個“鹿”擺在兩側(cè)的“山”口,把八個“狗”擺在棋盤內(nèi)中央的八個點。傳統(tǒng)的規(guī)則主要是:“鹿”可以在整個棋盤上走動,而“狗”只能在大正方的區(qū)域走動,不能進“山”。鹿和狗每次只可走一步,可以走直線,也可以走斜線。
對弈時由執(zhí)“鹿”方先走。主要是“鹿跳吃狗,狗圍堵鹿”,也就是執(zhí)“狗”者要把“鹿”圈住,執(zhí)“鹿”者要把“狗”全部吃掉,不被“狗”圈住!奥埂北还啡ψ,執(zhí)“鹿”者輸棋;狗不能圍住“鹿”執(zhí)“狗”者為輸棋。過去,郭爾羅斯蒙古貴族家庭中的鹿棋,有很精致的木雕鹿和狗的棋子,棋盤繪在木板上。一般群眾對弈時,則多用牛羊的踝骨和小石子或銅錢、米粒做棋子,棋盤畫在紙上或沙土上,便于人們隨時隨處下棋。在前郭爾羅斯的蒙古族村屯中,群眾閑暇時間經(jīng)常聚集在一起,對弈鹿棋。
鹿棋是蒙古族民間典型的棋藝之一,歷史悠久、群眾參與性強。鹿棋反映了蒙古族人民的聰明與智慧,在智慧類的傳統(tǒng)競技和娛樂項目中有著特殊的學術(shù)價值,對于研究蒙古族歷史、民俗、社會有重要意義。(注:該項目在申報第三批國家級名錄時,原項目名稱“蒙古族鹿棋”修改為“前郭爾羅斯蒙古族鹿棋”。)
信息來源:吉林省非物質(zhì)文化遺產(chǎn)保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