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草龍燈習俗(第三批省級)
靖安草龍燈(俗稱香火龍,又稱太平燈),流傳于仁首鎮(zhèn)前進自然村,該村按清代流傳下來的說法又被稱為“四甲”。清代實行“保甲制”,因依山居住、同飲一條溪流之故,4甲居民以草龍燈為緣而聯(lián)成一體。靖安草龍燈習俗也隨他們一同流傳至今。
草龍燈表演集中于正月初十至十五元宵節(jié)期間,初十晚至十四日晚,在“四甲”140多戶山民家中依次表演,正月十五則火焚草龍,意為送燈。每個甲主持一年草龍燈活動,從清代晚期至今,4個甲循環(huán)往復,從未間斷。
每年在大港庵佛堂起燈后,由25人組成的草龍燈隊分“四甲”、“五夜”走村串戶,游龍舞龍。游龍時,隊列依次為佛祖神燈(領隊者提)→鑼鼓→牌燈→嗩吶→觀音大士燈籠→七節(jié)草龍→二牌燈→抬菩薩→挑香火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