鑼鼓雜戲又名“鐃鼓雜戲”,主要流傳于晉南河?xùn)|一帶,與合陽的跳戲一脈相承。其起源有多種說法,據(jù)唐代貞元二年的臨猗縣龍巖寺石碑記載,有龍巖寺即有雜戲,按照舊俗,每逢正月,臨猗縣的龍巖寺都要演出鑼鼓雜戲以敬神祀佛,故鑼鼓雜戲又有“龍巖雜戲”之稱。
鑼鼓雜戲唱腔為吟誦形式,有少量曲牌,如【越調(diào)】、【官調(diào)】、【油葫蘆】等。伴奏無弦樂,樂隊由鼓、鑼、嗩吶組成,以大鼓主奏,同時承擔(dān)樂隊指揮之責(zé),基本鼓點有擂鼓、戰(zhàn)鼓、走鼓、剎鼓、列兒鼓、跌場鼓、行營鼓等八種。鑼鼓雜戲表演程式化,動作臺步亦有固定程式。演員扮演的腳色固定,家族世襲。腳色均為男性,每劇數(shù)十人。演出時,由一名身穿長袍、頭戴禮帽的“打報者”引各種腳色上臺至左角入坐。腳色登場用“念”的方式自報家門,舉手動步及唱、吟、念、白都配鑼鼓!按驁笳摺边負責(zé)拉前場、傳令、稟報,向觀眾解說劇情及充當(dāng)樹木、石頭道具,類似宋代雜劇中的“竹竿子”。鑼鼓雜戲演出劇目以軍事題材為主,“三國戲”尤多,流傳至今的有《伐西歧》、《樂毅伐齊》、《三請諸葛》等百余種。現(xiàn)存有手抄本鑼鼓雜戲劇目《銅雀臺》等十余本,其中的《會洛陽》系乾隆十二年抄本。
鑼鼓雜戲的音樂唱腔、表演、樂器設(shè)置及演出程式保留了宋金、元雜劇的形態(tài),對認識了解戲曲的原生形態(tài)、了解戲曲史及其發(fā)展規(guī)律有著重要的意義。目前能演鑼鼓雜戲的人越來越少,在娛樂形式多元化的影響下,承父業(yè)的傳統(tǒng)傳承方式逐漸中斷,新一代人不喜歡聽唱大戲,這些情形使鑼鼓雜戲處于岌岌可危的境地,亟待搶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