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影戲是由皮影藝人操縱的用驢皮刻制的影人,通過燈光將影像透影于幕窗上,再配以音樂和唱念來表演劇情的一種傀儡戲。它是集平面雕刻、彩繪、文學、舞臺美術、音樂、戲曲、舞蹈動作設計等于一身的一門綜合性藝術。它戲中有畫,畫中有戲,富有地方特色,詼諧幽默,妙趣橫生。它能全方位地傳遞視覺、聽覺信息,感染力很強。千百年來,皮影戲流行于全國各地,深受廣大人民群眾所喜愛。1979年5月,巴林左旗文化局對全旗皮影戲班和皮影藝人進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和登記。1985年10月24日,巴林左旗文化局制定下發(fā)了《巴林左旗民間皮影藝人管理條例》,規(guī)范了皮影藝人的從業(yè)和皮影演出市場。2008年,皮影戲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