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有搶婚和聘婚兩種婚姻制度。搶婚是奴隸制社會的一種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紀(jì)以前,蒙古族社會多半為搶婚制。如成吉思汗的父親也速該把阿禿兒與訶額侖夫人的成親,就是搶婚形式。聘婚是封建社會的一種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紀(jì)以后,蒙古族進(jìn)入封建社會,即普遍實行聘婚制。但仍有搶婚制的殘余。在部落間的戰(zhàn)爭中,搶婚或掠奪婚仍屢見不鮮。青年男女在定親之前,男方要向女方求親。新中國成立前,通常是由男方的父母或委托媒人到女家求親,如果女家同意,就可以定親。按蒙古族的傳統(tǒng)婚俗,男方須多次向女家求親,才能得到女家的許諾!睹晒琶厥贰肪硪恢杏涊d:也速該把阿禿兒帶領(lǐng)其子鐵木真(即成吉思汗)到德薛禪家求親。德薛禪說:“多求幾遍,才許給啊,會被人尊敬;少求幾遍,就許給啊,要被人輕看。”后來形成了一句蒙古諺語:“多求則貴,少求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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